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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近,業者開始鎖定部落格,追訴未獲授權的線上音樂。許多部落格的使用者是新新人類,電腦技術高明,但法律常識有限,常常不小心碰觸到著作權的禁忌。所以當警察突如其來搜索時往往嚇得驚惶失措,不知道在部落格裏使用背景音樂,會是觸犯刑責的行為。

  線上音樂與唱片業者的爭執不斷,早先有成大MP3的事件,檢察官衝到學生宿舍裏抓下載線上音樂營利的學生。這兩年ezPeer及Kuro兩個P2P網站經營者被檢察官起訴,而台北地方法院及士林地方法院作出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結果。台北地方法院認為Kuro提供軟體讓會員下載歌曲,應該為使用者的行為負擔刑事責任;而士林地方法院認為 P2P軟體本身只是工具,ezPeer不用為使用者的行為負擔刑事責任。後來,ezPeer及Kuro都與IFPI(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)達成和解,轉型成合法經營的網站。唱片業者透過一連串的法律訴訟,建立「使用者付費」的授權觀念,不只使用MP3與P2P,在部落格裏建立音樂路徑亦然。

  一般的網頁上,如果出現侵權的圖文素材或者是音樂,因為不知道誰是製作者,所以權利人多半是找站負責,要求移除侵權作品。但是在部落格裏,版主是個人,一旦出現侵權的情形,很容易找到罪魁禍首科技本身是中立的,不應被苛責或禁止。但是不當的使用行為,卻會侵犯到別人的智慧財產權,以主管機關有限的宣導人力,實在不足以應付日新月異的科技。

  提醒部落格族群們,除非已明確獲得授權,否則不要貿然設定背景音樂;以免誤觸法網,面臨司法機關的處罰。

【葉玟妤/北市/律師】中國時報 A19/時論廣場 2006/11/11

[後記]
貼上這篇文章!
只是提醒大家要小心…

並沒有特別用意!~
畢竟…事事難料啊!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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